【不良營商】涉威嚇性銷售迫使顧客購買1.2萬元會籍 海關拘32歲健身中心女職員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4/27 15:42

最後更新: 2022/04/27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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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威嚇性銷售迫使顧客購買1.2萬元會籍,海關拘32歲健身中心女職員。(曾秋文攝)

海關今日(27日)下午交待一案涉及不良營商手法的案件,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組第2組指揮官劉志忠表示,早前接獲一名市民舉報,指一間健身中心的職員涉嫌使用不良產品說明銷售健身會籍,並向顧客施加不當影響,以具威嚇性的銷售手法迫使顧客購買健身會籍,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海關今日採取行動,在牛頭角淘大花園拘捕一名32歲健身中心女職員。

案中事主21歲,涉及合約金額約1.2萬元。根據事主提供的資料,她是這間健身中心的會員,在去年9月她健身後涉案女職員嘗試向他推銷一個永久會藉的計劃,事主考慮付款能力後表明沒有興趣購買,但職員表示可以分期按月繳付的方式支付升級會籍的費用,事主其後提供身份證和信用卡付款,但發現職員使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全數以信用卡收取整筆費用,馬上要求職員取消交易,但職員表示已經將會籍升級,如取消會令事主之前購買的會籍失效,威嚇她繼續付款,過程超過三小時,其後事主向海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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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忠稱,因當時信用卡限額不足預繳付有關費用,該名職員指示其他店員陪同事主到附近信用卡公司馬上申請信用卡來支付費用,但申請完後發覺仍未能繳交,其後將中心會籍改為40個月降低合約金額,最後事主以2張信用卡仍未能付款,還要將使用電子交易工具繳交餘額。

劉志忠指,涉案職員先欺騙事主其後再作出威嚇,在整個過程中事主覺得不當,但因當時處於極度不安和無助,難以抵受壓力3小時的游說才屈服簽下合約和繳交費用。

海關提醒商戶必須遵守《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消費者在購買服務時應該半顧信譽良好的商戶,在未清楚服務內容或價錢、或不想購買有關服務時不應簽署相關文件。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以假商品說明,用於任何服務即屬違法,而任何商戶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或行為方面,以至消費者作出交易,違反《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萬元和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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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秋文